2021年7月12日

申請退會/執業變更公會證明之程序

 親愛的會員,您好:

如您欲申請"退會"或"執業變更"證明
請至公會網站申請,我們將依5-7個工作天審核後,將申請之證明書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您的通訊地址。

請申請人留意主管機關各申請事項之作業相關規定與時限(超過時限將有罰則),盡早辦理,謝謝!

歇業與停業之說明:
1.「停業」期間以一年為限,逾一年者應辦理「歇業」。

2.一般離職,依法辦理「歇業」(於原發照主管機關辦理執照繳銷)。

3.如為留職停薪,如進修、育嬰假等,應辦理「停業」(衛生局不會收回執業執照),復職時辦理復業;但如果期間超過一年,則需先辦理「歇業」,復職時,再辦理執業登記。

※心理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:心理師歇業或停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,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。

 ※心理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: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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